45歲的范姓女子搭機回國,在桃園機場第2航廈入境大廳等人時,看到旁邊座椅上有2條香菸,順手帶回家抽了1條。失主孫姓男子發現香菸不見了向航警局報案,航警不因遺失物價值不高就不處理,反而鍥而不捨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,追查范姓女子到案,依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。

孫姓男子去年搭機出國旅遊,12月18日返國時和同行友人一起購買了2條免稅香菸,通關後放在第2航廈入境大廳兌換外幣櫃台附近的座椅上,等回到家中才發現香菸忘了拿走,打電話向航空警察局報案請求協尋。

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隊第2隊1分隊楊姓警員接獲報案後,不因遺失僅是2條香菸就沒有積極處理,反而調閱入境大廳各個監視器影像過濾追查,發現香菸是被范姓女子撿走據為己有,楊姓警員聯繫到范姓女子請她到分隊部接受調查。范姓女子到案後坦承,撿到的香菸其中1條已經抽完,所以只能繳回剩下1條,並願意賠償1000元給失主彌補損失,但因為侵占遺失物屬於公訴罪,航警調查後依法將范姓女子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。

航警局6日呼籲,撿到他人的遺失物盡速交給警方處理,不要據為己有,以免因小失大觸犯侵占遺失物的公訴罪責,得不償失。

轉自:

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9171369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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