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國庫署昨天表示,「菸酒管理法」修正後,自2013年1月1日起,入境旅客攜帶菸酒超量卻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,予以除罪化,改處行政罰鍰;超過規定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,並分別按每條捲菸、每磅菸絲、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,處5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罰鍰。

國庫署說明,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1公升、捲菸200支(1條)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,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,限酒4公升,捲菸4條、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。至於攜帶菸酒數量超過前述規定者,除有菸酒進口許可執照外,均將沒入及罰鍰。不過,為遏阻輸入私菸酒的不法行為,輸入私菸酒的處罰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上、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轉自: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nov/2/today-life19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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