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入境處2月27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拒絕兩名台灣旅客入境,兩名旅客下午從高雄抵達香港,入境處職員在辦理兩人的入境手續時,發現其回台護照封面貼有貼紙,因懷疑他們沒有合法授權而改動其證件,入境處在進一步訊問後拒絕他們入境,並安排遣返台灣。
處方指,有責任根據法例執行並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,會依據法例和既定政策處理每宗入境申請。該處強調,任何人沒有合法授權而改動任何旅行證件,或管有或使用改動的證件,可能觸犯《入境條例》,違例者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幣(約台幣60萬)及監禁14年,且協助及教唆者同罪。
除香港外,澳門海關1月至2月24日,共拒絕15名在護照上貼有「台灣國」貼紙的台灣公民入境,並即時遣返。其中一名女子本月入境澳門時,表示願將貼紙撕掉,但海關仍不放行,兩天後再度入境澳門時,雖然護照上已無貼紙,但仍被拒入境。
轉自: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