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著兒子準備去新加坡過耶誕假期,卻在辦理報到時,開玩笑提及「炸彈」兩字,遭航空公司報警送辦,旅遊假期因此泡湯。這是本月以來桃園機場發生的第四起「詐彈」事件。
四十一歲的杜天倫,昨天清晨帶著小六的兒子前往桃園機場第二航廈,準備搭乘長榮航空BR-225班機飛往新加坡,與在當地工作的老婆共度耶誕假期。
一句玩笑話 出遊泡湯還觸法送辦
杜姓男子在長榮櫃檯辦理報到時,地勤人員詢問托運行李中有無打火機或其他飛安管制物品,杜姓男子竟回答:「沒有打火機,不過有炸彈。」雖然杜男隨即向地勤人員表示只是開玩笑的,但地勤人員為求謹慎,仍通報安檢人員。
杜男的行李經過航警檢查,並沒有發現爆裂物,杜男則向航警供稱,地勤人員詢問他有沒有攜帶打火機或其他飛安管制物品時,他只是回答:「你們是不是在找炸彈?」儘管杜姓男子聲稱,只是說句玩笑話或者無意中說出炸彈,航警仍須依照違反民航法一○五條第一項,將杜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。
近三年來,共有九起戲稱或謊報行李內有炸彈事件,航警局下週起將把相關法令規定、罰則及相關案例,公布在機場公司網站上,提醒民眾不要因一時口快,誤觸法令。民航局也將在明年編列預算,加強宣導。
轉自: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dec/25/today-life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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